学生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什么?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择业过程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的依据。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其形式和内容有既定的模式。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在依据就业协议派遣到用人单位后,毕业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具体、明确。
3、全国就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如何填写?
答:全国就业协议书封面“毕业生”一栏中填写本人姓名;
全国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情况及意见”部分中,“培养方式”一栏,填写“并轨”或“统招”;“学制”一栏依本人实际填写“二年”、“四年”或“五年”;“家庭住址”一栏,填写生源所在地住址,也就是说从哪里考入石家庄铁道学院的;“应聘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并签字;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部分中的所有内容由用人单位如实填写;
4、就业协议书遗失后,挂失、补领手续如何办理?
答:就业协议书有效期从毕业之日起计算到毕业后两年。为了保证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的利益,每位毕业生只能领取一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将就业协议书遗失,本人申请说明理由后到分院或系开遗失证明,然后持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补领就业协议书。
5、签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答:签约就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了解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就业录用意向。此时,需要签订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单位一份、学校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河北省人事厅一份),并以此为依据办理报到证。
6、毕业生就业为什么需要签署就业协议书?
答: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培养院校均有约束力,也是学校落实、汇总、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作为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唯一依据,所以毕业生不论参加哪个地区的招聘会、就业市场等活动,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均需签订由学校颁发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就业协议书。
7、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目前,我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为全国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这些都不能作为办理报到证使用。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定学校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定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单位的隶属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3)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8、签约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人事部门公章,然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再到分院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以便学院登记备案,最后由学院辅导员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9、签署就业协议书时,用人单位应该填写哪些内容?
答: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部分的每一项用人单位都要认真填写,毕业生有权利要求其填写清楚。“单位隶属”一栏请填写清楚,以便打印报到证。无独立用人权的单位还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10、就业协议书盖章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用人单位意见”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全国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毕业生应聘意见”一栏毕业生必须填写并亲笔签名;全国协议书中“院(系、所)意见”一栏须加盖分院、系行政公章,和用人单位签约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注意:任何一个部门签字或者盖章时,都要在相应的位置写明日期。至此,就业协议书生效。
11、就业协议书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答:我们现行的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协议,故只有三方都签字盖章时协议书方能生效。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部分进入校园招聘的企业不可能随身携带单位公章,这时用人单位招聘主管在协议书上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等同于单位公章。
12、用人单位要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由于在外地等原因,要求学校先盖好章,再将就业协议书寄给他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做?
答:在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属于最后的审核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接受毕业生,所以在就业协议书盖章方面,学校最后审核盖章,这样有利于保护我校毕业生的权益。但如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了最终意向,为了给毕业生签约提供方便,毕业生可持用人单位接收函或者录用通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可以提前在其中一份留用人单位的协议书上盖章。
13、哪些用人单位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答:所有市属单位都须加盖当地人事局“毕业生分配专用章”;天津市区属单位须加盖该区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分配专用章”;中央直属和省直属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注意: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问明该单位是否具有上级主管部门,如有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14、哪些城市和单位需要提供“接收函”?
答:根据河北省人事厅的就业政策,目前河北省人事厅对我省毕业生出省就业不再限制,但是部分城市对于接收毕业生方面有地方政策上的限制,需要向毕业生提供“接收函”,并以此为依据办理毕业生报到证。需要“接收函”的城市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厦门市、杭州市、深圳市、广州市、中山市、佛山市、惠州市、青岛市等。(具体形式参看“各省市毕业生接收函样本”)
15、什么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答:毕业生离校时,学校要向毕业生发放由河北省人事厅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作用是:
(1)到工作单位报到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户口的落户手续;
(3)学校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投递档案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
(4)“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16、报到证遗失后,该如何办理?
答:到学校就业中心开据证明,到石家庄市《河北日报》挂失后,持报样到河北省人事厅办理补办手续。
17、什么是户口迁移证?
答: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毕业生到达用人单位)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毕业生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